衛生福利部增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之資訊
| 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 |
| (一) | 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 |
| (二) | 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 |
| (三) |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 |
| (四) |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 |
| 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國健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 |
| (一) | 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 |
| (二) | 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 |
| (三) |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 |
| (四) |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 |